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◷ 2024-03-25 18:58:12 (-)

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2024年3月25日,易鹏飞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对易鹏飞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:自2003年至2023年,易鹏飞利用担任湖南省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、怀化市市长、娄底市市长、郴州市委书记、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之便,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达8140余万元。2019年至2020年期间,易鹏飞在郴州市委书记任上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,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。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易鹏飞的行为构成受贿和滥用职权罪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易鹏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,均应依法惩处。鉴于易鹏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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