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,一条虚假的信息、一段断章取义的截图,往往就足以将一个人的名誉摧毁殆尽。越来越多的人因在社交平台上传播不实言论、造谣污蔑他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。那么,造谣污蔑毁坏他人名声到底怎么判?这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,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案件类型。
我国《刑法》与《民法典》均对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设有明确规定。从刑事责任来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捏造事实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如果行为人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,造成广泛社会影响,构成“情节严重”,法院通常会从严判处,甚至追加罚金。
而从民事责任角度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,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司法实践中,一些知名人士因网络造谣被严重影响职业和生活,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金额甚至达到数十万元,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。
近年来,法院还加大了对“网络水军”“舆情操控公司”的打击力度,认为这类有组织、有目的造谣污蔑行为,属于非法经营甚至寻衅滋事,主谋往往面临数年刑期。同时,公安机关依托网信系统技术手段,加强了溯源能力,即便使用匿名账号、虚假IP,也难逃追责。
此外,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在微信群、微博、短视频评论区等传播谣言并被转发超过一定次数、点击量超过五千的,也可视为“影响恶劣”,构成刑事犯罪。对于恶意造谣者而言,哪怕只是一时口快、键盘一动,都可能付出自由与金钱的代价。
随着数字空间治理的不断完善,“键盘杀人”的成本正在急剧上升。尊重他人名誉,慎言慎行,不仅是道德底线,更是法律红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