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关于“捡到文物上交有没有奖励”这一问题频频引发关注。不少网友看到有人在田间地头挖到陶片、砖块,或者在老屋翻修时发现古钱币,第一时间想到的是:交给国家有没有奖励?现实中,有人因上交文物获得表彰,也有人默默无闻地交出宝物却连句“谢谢”都没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六章相关条款,个人、单位发现重要文物并上交的,可以依法给予奖励。但这里的“可以”,并不是“必须”。奖励形式、额度、条件都不是由个人主观决定,而是由文物部门结合发现地点、文物级别和文物的保存价值进行评估。比如你上交了一枚普通宋代铜钱,很可能不会获得金钱奖励,但如果捡到的是国家一级文物,那就可能涉及精神表彰甚至物质奖励。
各地也有不同的操作细则。例如,陕西某县明文规定,群众发现地面遗存并主动上报,经专家确认为文物的,根据价值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甚至可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。而在一些地方,奖励机制执行不一,有时让好心人感到“热脸贴了冷屁股”。
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,许多“文物”真假难辨。你觉得是唐代陶俑,可能在专家眼中就是民国仿品。有没有奖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鉴定和主管部门的判断,而不是你发现时的“惊喜值”。
不容忽视的是,擅自收藏或倒卖文物是违法行为。《文物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凡在地下、水下或者其他未被发掘的地点发现的文物,归国家所有。擅自占为己有,轻则行政处罚,重则涉嫌犯罪。
所以,对于普通民众来说,发现疑似文物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拍照定位并报警或通知文物部门,而不是想着“有没有奖”,更不能擅自带走、转卖甚至破坏。捡到文物,交是责任,奖是鼓励,但不是必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