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职场中,员工“被劝退”常被包装为“体面离职”或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”。但不论包装如何,实质上都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。这种情况下,赔偿问题就成为员工最为关注的焦点。
首先,需明确“劝退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如果没有合法理由、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或协商失败后强行解除劳动关系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企业必须按照“经济补偿”标准进行赔偿。这一标准通常为“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”,简称“N”。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强行解除合同,还需支付“双倍赔偿”,即“2N”。
其次,要区分“协商解除”和“违法解除”。协商解除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,此时赔偿标准可以协定;而违法解除则需严格依据“2N”标准进行赔偿,并可能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。
在实践中,一些企业为规避赔偿,会用“绩效不合格”或“岗位调整”作为理由,试图逼迫员工主动辞职,从而规避支付赔偿金。这种做法一旦被查实,属于恶意规避义务,员工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手段维权。
另外,赔偿金计算中所指的“一个月工资”,应是员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,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补贴等所有应得项目,不应只以基本工资为基准。
面对公司劝退,员工不应轻信口头承诺,建议保留沟通证据,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协议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