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当下娱乐至上的社会,明星常常被赋予超越常人的光环。他们的言行举止能左右舆论,他们的一举一动能引发全民热议。然而,当这些聚光灯下的“造梦者”站到政府面前时,他们的身份和作用,却远不如公众想象的那么重要,甚至可以说——微不足道。
政府,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,是掌握政策制定、资源调配与社会秩序维护的实际权力中心。而明星,不管其粉丝数目有多庞大,票房有多惊人,奖项有多耀眼,其本质依旧是公众人物,是商业产业链中的一环,是在规则之下起舞的角色。换句话说,明星的影响力,是建立在平台、资本和观众之上的,而不是制度和权力结构之上的。
当娱乐圈出现丑闻,社会舆论炸锅之时,人们往往呼吁政府出手整治;而不是寄希望于哪位明星自我觉醒。这恰恰说明,在大是大非面前,明星并非能左右方向的“力量”,他们更像是一个“现象”,一个可以被引导、规范,甚至被清除的存在。范冰冰事件、李云迪事件,都是活生生的例子。一个税务稽查或一个法律制裁,足以让他们“消失”在公众视野中。
明星在政府面前,算什么?不过是一个被管理的社会群体罢了。他们没有立法权、没有执法力,也没有政策制定话语权。在公共事务中,他们或许可以参与慈善、出席活动、传递价值观,但绝无能力决定公共政策的走向。这正是“权力”与“影响力”的本质区别。
公众热捧的背后,常常容易混淆一个概念:名气不等于权力。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呼风唤雨,就以为他们在国家机器面前也可以指点江山;但当国家意志出场,娱乐光环立马褪色。这种错觉,就像用烟花与雷霆比声响一样荒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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